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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9/2024
  • 公佈日期
    2024-10-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衛生中心 / 衛生(保健)站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人員 / 設備 / 技術合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衛生局 / 澳門 / 氹仔島 / 路環島 / 橫琴島 /
  • 摘要
    關於在澳門半島、離島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提供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的衛生中心及衛生站,以及其地區劃分。
  • 頁數
    第2265-226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二二年六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8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