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2001
-
公佈日期2001-02-0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工作小組 / 組成 / 規劃;計劃 / 建築 / 體育設施 / 體育運動 / 2005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體育發展局 / 二零零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 / 臨時澳門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澳門市政局 / 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海島市政局 /
-
摘要設立一個工作小組,負責協調二○○五年東亞運動會體育場地設施的規劃、設計及興建工作。
-
頁數第626-627頁
-
註記工作小組在二零零五年東亞運動會結束後的一個月撤銷。
本批示自公佈的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二組第25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以及增設第九款條文。
本行政長官批示原第四款及第五款分別變為第七款及第八款。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3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名稱和第八款之規定。
撤銷由本行政長官批示所設立,並經第251/2002號及第3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作出修改的工作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