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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0/2007
  • 公佈日期
    2007-06-0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津貼 / 學費 / 學生福利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教育暨青年局 / 2007 /
  • 摘要
    調整第20/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
  • 頁數
    第109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學年起實施。
    調整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0/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
    調整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7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學費津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