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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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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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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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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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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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制度 / 社會保障 / 失業津貼 / 疾病津貼 / 出生津貼 / 結婚津貼 / 喪葬津貼 / 社會保障基金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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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三)項至(七)項所指給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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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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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調整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7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失業津貼 、疾病津貼、出生津貼、結婚津貼及喪葬津貼的金額。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2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失業津貼 、疾病津貼、出生津貼、結婚津貼及喪葬津貼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