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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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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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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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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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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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負擔 / 2005 / 2006 / 公共工程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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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塔石廣場重整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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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10-6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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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1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0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1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