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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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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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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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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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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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電訊 / 公共服務 / 按金;保證金;擔保 / 費用;稅率;收費 / 投資 / 稽查;監督;監察 / 組織架構 / 國際電訊聯盟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財政局 / 電信管理局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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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建立及經營一個採用WCDMA系統的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第1/2007號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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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96-11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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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牌照由發出日起計,有效期為八年。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5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1/2007號牌照的標題、第一條款、第八條款第(一)款(6)項及第十條款,並在第十二條款內增加第(三)款。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7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1/2007號牌照第一條款。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6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第1/2007號牌照續期。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6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第1/2007號牌照第一條款第五款。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5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更改第1/2007號牌照第五條款。
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4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1/2007號牌照第一條款。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3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第1/2007號牌照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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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 第15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附於第17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第1/2007號牌照。
- 第37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附於第17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並經第15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07號牌照的第一條款。
- 第25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更改發給“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07號牌照的第五條款。
- 第22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發給“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07號牌照的第一條款。
- 第4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發給“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07號牌照的第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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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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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