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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2/2007
  • 公佈日期
    2007-06-0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電訊 / 公共服務 / 行政許可 / 按金;保證金;擔保 / 費用;稅率;收費 / 投資 / 稽查;監督;監察 / 組織架構 / 國際電訊聯盟 / 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 / 電信管理局 / 2007 /
  • 摘要
    核准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經營一個採用WCDMA系統的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第2/2007號牌照)
  • 頁數
    第1112-112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牌照由發出日起計,有效期為八年。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5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2/2007號牌照的標題、第一條款、第八條款第(一)款(6)項及第十條款,並在第十二條款內增加第(三)款。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7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2/2007號牌照第一條款。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6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第2/2007號牌照續期。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6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第2/2007號牌照第一條款第五款。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5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2/2007號牌照第五條款。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22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2/2007號牌照第一條款。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22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第2/2007號牌照第一條款第二款及第三款。
    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5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2/2007號牌照第一條款。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2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第2/2007號牌照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