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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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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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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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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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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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委任 / 組成 / 項目組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交通事務局 / 新聞局 / 衛生局 / 消防局 /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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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條。(關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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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33-6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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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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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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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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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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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