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2/2008
  • 公佈日期
    2008-06-0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委任 / 組成 / 項目組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交通事務局 / 新聞局 / 衛生局 / 消防局 / 代表 /
  • 摘要
    修改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條。(關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組成)
  • 頁數
    第633-634頁
  • 註記
    修改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