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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3/2002
  • 公佈日期
    2002-08-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免除;豁免 / 無線電網絡 / 設備 / 無線電通訊服務行政管理制度 / 電訊 / 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 /
  • 摘要
    若干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獲豁免三月十二日第18/83/M號法令第六條所指政府許可——廢止公佈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八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一組的第35/GM/96號批示。
  • 頁數
    第878-880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35/GM/96號批示。
    以各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18/83/M號法令第六條所指的政府許可。
    本行政長官批示被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1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