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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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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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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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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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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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免除;豁免 / 無線電網絡 / 設備 / 無線電通訊服務行政管理制度 / 電訊 / 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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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若干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獲豁免三月十二日第18/83/M號法令第六條所指政府許可——廢止公佈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八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一組的第35/GM/96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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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78-8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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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35/GM/96號批示。
以各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18/83/M號法令第六條所指的政府許可。
本行政長官批示被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1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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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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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