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3/2016
- 公佈日期2016-06-1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新城填海區 / 擬訂草案 / 草案;計劃;項目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修改第33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新城填海區B區填土範圍調整——編製計劃)
- 頁數第514-515頁
- 註記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3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