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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3/2016
  • 公佈日期
    2016-06-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新城填海區 / 擬訂草案 / 草案;計劃;項目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
    修改第33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新城填海區B區填土範圍調整——編製計劃)
  • 頁數
    第514-515頁
  • 註記
    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3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