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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4/2018
  • 公佈日期
    2018-07-3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衛生中心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衛生(保健)站 / 人員 / 設備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衛生局 / 澳門 / 氹仔島 /
  • 摘要
    訂定各衛生中心的地區劃分。
  • 頁數
    第764-766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9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0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