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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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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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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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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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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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衛生中心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衛生(保健)站 / 人員 / 設備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衛生局 / 澳門 / 氹仔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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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各衛生中心的地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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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64-7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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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9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0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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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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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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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