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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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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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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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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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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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法律制度 / 知識產權 / 報告書 / 專利證 / 工業產權 / 文件 / 中文;漢語 / 經濟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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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發明專利申請延伸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印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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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721-47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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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局關於深化在知識產權領域交流合作的安排》的生效日期。
廢止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5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一年五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6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本批示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