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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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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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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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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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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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1 / 2012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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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科研基地建造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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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34-14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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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布法蘭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7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44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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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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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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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