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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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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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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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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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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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價格 / 燃氣網絡 / 氣體 / 進口 / 運輸 / 公共服務 / 批給合同;特許 / 合同 / 批給;特許 / 供應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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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的門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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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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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4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按客戶類別分別向用戶、公共及公益用戶、燃氣設施營運商及燃料加注站營運商銷售天然氣的價格。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0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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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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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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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