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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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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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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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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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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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定 / 應用;使用 / 頤老咭 / 社會福利 / 老人 / 要件 / 年齡 / 居民身份證 / 永久性居民 / 非永久性居民 / 居民 / 社會保障 / 社會政策 / 社會服務 / 社會工作;社會福利 / 社會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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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範頤老特別優惠咭的發出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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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41-5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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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按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78/GM/96號批示的規定簽發的頤老咭維持有效。
廢止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78/GM/96號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第4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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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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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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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