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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8/2011
  • 公佈日期
    2011-07-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報酬 / 委員;理事 / 會議 ; 集會 / 教學人員 / 培訓課程 / 培訓 / 職業培訓 / 實習 / 進入(公職) / 司法官 / 法官 / 檢察院司法官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教學委員會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 摘要
    調整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教員及培訓導師的報酬。
  • 頁數
    第1436-143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24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5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本批示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