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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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8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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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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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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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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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合同 / 供應合同 / 安裝;設施 / 設備 / 燃氣網絡 / 天然資源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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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9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供應及安裝天然氣熱水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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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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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9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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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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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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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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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