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81/2024
-
公佈日期2024-11-2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公共街市 / 制度 / 管理 / 供應市場 / 食物 / 市政署 / 2024 /
-
摘要訂定第6/2021號法律第二條(一)項所指的公共街市及修改第20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
-
頁數第2385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0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表述的“氹仔街市及路環街市”改為“氹仔街市”。
廢止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0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6/2021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