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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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8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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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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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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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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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期限;期間 / 工作小組 / 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 / 都市房地產 / 促進;提升;推廣 / 組成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執行委員會 / 消費者委員會 / 委員;理事 / 代表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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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7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及將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的存續期延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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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40-5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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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7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九)項及第(十)項。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7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的存續期延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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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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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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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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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