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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84/2021
- 公佈日期2021-11-29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廢止 / 規章;條例 / 規劃;計劃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僭建物 / 住宅大廈 / 大廈 / 樓宇維修 / 保養與維修 / 要件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物業登記 / 最高限額度 / 批給;特許 / 期限;期間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房屋局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樓宇維修基金 / 財政局 / 社會工作局 /
- 摘要廢止第4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31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頁數第3050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1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但不影響該等批示繼續適用於在本批示生效之日前已提交的申請。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