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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8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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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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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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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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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制度 / 收費;票價 / 收費制度 / 公共服務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公共運輸 / 支付;繳付 / 運輸 / 旅客;乘客 / 輕軌 / 輕軌系統 / 兒童;孩子 / 老人 / 殘疾人士 / 電子貨幣儲值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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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輕軌公共客運服務票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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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701-27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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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18/2019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內。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1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八款。
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6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扣減輕軌票價。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8/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8/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全文。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2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二款(三)項。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副刊第15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至十月一日豁免乘客支付輕軌公共客運服務費用。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8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豁免乘客支付輕軌公共客運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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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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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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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