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87/2009
  • 公佈日期
    2009-06-0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停泊;停車場 / 碼頭 / 氹仔島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 摘要
    許可修改第21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氹仔新碼頭地下停車場及商業區域建造工程)
  • 頁數
    第800頁
  • 註記
    澳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21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6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