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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87/2019
  • 公佈日期
    2019-12-1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規範;規定;規條 / 電子貨幣儲值卡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公共運輸 / 支付;繳付 / 運輸 / 旅客;乘客 / 收費制度 / 輕軌 / 輕軌系統 /
  • 摘要
    核准設立和提供輕軌運輸憑證的規定。
  • 頁數
    第2702-270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18/2019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內。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1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九款。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8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四款、第六款及第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