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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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8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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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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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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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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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制度 / 收費;票價 / 收費制度 / 公共服務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公共運輸 / 支付;繳付 / 運輸 / 旅客;乘客 / 輕軌 / 輕軌系統 / 兒童;孩子 / 老人 / 殘疾人士 / 學生 / 電子貨幣儲值卡 / 法規的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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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經第21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輕軌公共客運服務票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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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762-27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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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1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副刊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
以附件形式重新公佈經第21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本批示修改的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全文。
第18/2019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內。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2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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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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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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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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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