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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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8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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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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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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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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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政府代表 / 合同 / 供應市場 / 2007 / 商品;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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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訂立《興建和經營澳門批發市場的批給合同》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先許可訂立佔用及使用合同的權限和審批立約人資格的權限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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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8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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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追認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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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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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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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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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