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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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8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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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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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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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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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 / 規章;條例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捕漁;釣魚;漁業 / 期限;期間 / 最高限額度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漁業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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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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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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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9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第八條第二款。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6/202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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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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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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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