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1/2008
-
公佈日期2008-07-0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產品 / 列表 / 產品安全 / 安全標準 / 國際電工委員會 / 消費品 / 設備 / 資訊科技 / 歐盟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美國 / 日本 / 經濟局 /
-
摘要認可若干產品安全標準。(燈具、家庭電器、音響及視聽器材、資訊科技設備、手提工具組別產品)
-
頁數第724-729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一四年三月卅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6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