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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1/2008
  • 公佈日期
    2008-07-0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產品 / 列表 / 產品安全 / 安全標準 / 國際電工委員會 / 消費品 / 設備 / 資訊科技 / 歐盟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美國 / 日本 / 經濟局 /
  • 摘要
    認可若干產品安全標準。(燈具、家庭電器、音響及視聽器材、資訊科技設備、手提工具組別產品)
  • 頁數
    第724-72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一四年三月卅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6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