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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1/2016
  • 公佈日期
    2016-06-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治安警察局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大廈 / 擬訂草案 / 氹仔島 / 2014 / 2016 /
  • 摘要
    減少第13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氹仔大連街離島警務廳大樓重建工程—編制工程計劃)
  • 頁數
    第532-533頁
  • 註記
    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3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