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1/2016
-
公佈日期2016-06-1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治安警察局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大廈 / 擬訂草案 / 氹仔島 / 2014 / 2016 /
-
摘要減少第13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氹仔大連街離島警務廳大樓重建工程—編制工程計劃)
-
頁數第532-533頁
-
註記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3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