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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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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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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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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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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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制度 / 社會保障 / 員工;勞工 / 養老金 / 殘疾金 / 疾病津貼 / 出生津貼 / 結婚津貼 / 喪葬津貼 / 自僱勞工 / 社會保障基金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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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第23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增加第十五款至第二十四款,並修改該批示第二款(三)項及第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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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73-8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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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由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3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第三項及第八款並於附件增加第十五款至第二十四款。
本批示被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4/2010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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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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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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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