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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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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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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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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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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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文化局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制度 / 著作權 / 法律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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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指定文化局為負責執行經第5/2012號法律修訂的八月十六日第43/99/M號法令核准的《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有權限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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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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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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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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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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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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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