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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2/2014
- 公佈日期2014-07-0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文化局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制度 / 著作權 / 法律保護 /
- 摘要指定文化局為負責執行經第5/2012號法律修訂的八月十六日第43/99/M號法令核准的《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有權限實體。
- 頁數第426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