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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2/2018
  • 公佈日期
    2018-08-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邊檢站 / 運載工具;車輛 / 收費;票價 / 支付;繳付 / 熱帶風暴 / 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公共服務 / 交通事務局 /
  • 摘要
    修改十六個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 頁數
    第915-92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8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5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快達樓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款。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8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33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栢樂(外港客運碼頭)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九款。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33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馬六甲街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款。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33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宋玉生廣場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五款。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33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亞馬喇前地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一款。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34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藝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五款。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青怡大廈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款。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祐漢公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五款。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6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氹仔中央公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款。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6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永寧街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款。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6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麗都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款。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8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11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七款。
    修改二零一八年一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56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七款。
    修改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3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第二款。
    修改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6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青洲坊大廈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第二款。
    修改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8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科學館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第二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快達樓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栢樂(外港客運碼頭)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九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馬六甲街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宋玉生廣場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五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亞馬喇前地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一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藝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五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青怡大廈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祐漢公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五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氹仔中央公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永寧街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麗都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七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七款和第九款及第二條第五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第二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青洲坊大廈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第二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澳門科學館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第二款。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94/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3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本批示第十四款。
    (第6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