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3/2011
-
公佈日期2011-07-2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2011 / 2012 /
-
摘要許可訂立執行“鄭觀應故居紀念館建造工程”的合同。
-
頁數第1448-1449頁
-
註記安穠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6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9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7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