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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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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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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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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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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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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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5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下環街社會服務綜合大樓建造工程(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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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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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中德——新力聯營公司。
修改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9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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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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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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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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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