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4/2015
-
公佈日期2015-07-2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
摘要修改第45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下環街社會服務綜合大樓建造工程(第一期)﹞。
-
頁數第586頁
-
註記中德——新力聯營公司。
修改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45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9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