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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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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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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I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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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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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 / 項目組 / 規劃;計劃 / 監督;監管 / 管理 / 公共資產 / 附屬機構 / 行政長官 / 期限;期間 / 報酬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副組長(小組) / 章程;通則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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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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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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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18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的存續期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延長一年。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18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3/202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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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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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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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