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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8/2014
  • 公佈日期
    2014-07-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免除;豁免 / 無線電網絡 / 認可;確認 / 應用;使用 / 設備 / 無線電通訊服務行政管理制度 / 電訊 / 電信管理局 /
  • 摘要
    對若干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三月十二日第18/83/M號法令第六條所指的政府許可。
  • 頁數
    第447-450頁
  • 註記
    廢止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1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對若干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18/83/M號法令第六條所指的政府許可。
    對若干使用及銷售符合操作特性的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18/83/M號法令所指的認可證明書和擁有准照,但本批示或其他法例另有規定除外。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6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規定的第1.10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衛星無線電導航及定位系統接收器﹞,並在本批示第一款內增加第1.16類別,包括有關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汽車雷達)。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7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規定的第1.8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無線數據通訊設備(無線電話系統除外)e, f],並在本批示第一款內增加第1.17類別,包括有關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無線電測向接收器)。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4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在本批示第一款內增加第1.18類別,包括有關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超寬帶(UWB)設備],以及註i(平均功率頻譜密度)。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6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規定的第1.8類別和第1.10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