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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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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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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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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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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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組成 / 運作 / 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 / 紀律 / 監察委員會 / 廉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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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6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第三款及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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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00-14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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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6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組成)和第六款(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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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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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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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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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