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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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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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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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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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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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公共工程 / 承攬合同 / 供水 / 設備 / 2005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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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第37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提供和安裝亞馬喇迴旋處和嘉樂庇大橋北面引橋供水管道和消防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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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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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7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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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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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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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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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