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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9/2015
- 公佈日期2015-07-2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公共工程 / 供水 / 水文地理網絡 / 水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運輸 / 交通樞紐 / 氹仔島 / 2015 /
- 摘要修改第36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所訂的開支年度負擔。(柯維納馬路交通樞紐——供水管網遷移)
- 頁數第589-590頁
- 註記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9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所訂的開支年度負擔。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4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二款所訂的開支年度負擔。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