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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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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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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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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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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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最高限額度 / 津貼 / 計劃;大綱;節目;方案 / 保險 / 衛生;健康 / 居民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社會福利 / 居留;居所 / 珠海 / 中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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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每年發放予第16/2020號行政法規所指受益人的醫療保險津貼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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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919-49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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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2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6/2020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0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