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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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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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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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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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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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規章;條例 / 職責 / 社會保障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社會保障基金 / 職業培訓 / 津貼 / 勞工暨就業局 / 負擔 / 博彩 / 運作 / 澳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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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經二月一日第23/GM/99號批示修改的七月六日第54/GM/98號批示所核准之規章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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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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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由二零零零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修改由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的54/GM/98號批示所核准,並由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3/GM/99號批示所修改的規章第八條第一款b)項,第二款b)、 c)、 d)、 e)和 f)項。
本批示被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19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