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2011
-
公佈日期2011-01-3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供應合同 / 自動系統 / 輕軌 / 輕軌系統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許可訂立供應“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行車物料及系統”的合同。
-
頁數第72-73頁
-
註記三菱重工業株式會社。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41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2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9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45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5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47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副刊第15454-15469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50/2018號)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二組第12593-12598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85/20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