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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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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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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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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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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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法規的公佈 / 法律(澳門特區) / 制度 / 建築 / 經濟房屋 / 要件 / 房屋政策 / 社會政策 / 家庭;家屬 / 稅務豁免 / 稅務優惠 / 都市房屋稅 ; 物業稅 / 印花稅 / 補貼 / 稽查;監督;監察 / 大廈 / 都市建築總規章 / 預約合同 / 購買 / 出售;銷售 / 收入;收益;所得 / 開考;競投 / 公證書 / 買賣公證書 / 物業登記 / 處分;制裁;處罰 / 行政違法 / 罰款;罰金 / 累犯 / 大廈管理 / 發展合同 / 分類;評核;評分 / 補充法律 / 廢止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房屋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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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新公佈經第11/2015號法律及第13/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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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920-49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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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重新公佈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1/2015號法律及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20號法律修改的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全文。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9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申請經濟房屋所適用的得分表。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9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出售經濟房屋的許可書的式樣。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9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經濟房屋申請表的式樣及經濟房屋申請及資格審查須附同的文件列表。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9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為適用第10/2011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每月收入的下限和上限以及資產淨值上限。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5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為適用第10/2011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每月收入的下限和上限以及資產淨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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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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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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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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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