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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2/2002
  • 公佈日期
    2002-09-1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機動車輛 / 認別牌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摩托車;電單車 / 公共車輛 /
  • 摘要
    核准公共實體車輛識別牌的式樣及有關公共實體名稱的縮寫。
  • 頁數
    第1028-1034頁
  • 註記
    本批示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核准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指的公共實體車輛識別牌的式樣及有關公共實體名稱的縮寫。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1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附件二關於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名稱。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3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附件二《識別牌內公共實體名稱縮寫清單》關於運輸工務司司長及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葡文縮寫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