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2/2006
-
公佈日期2006-07-2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分類;評核;評分 / 紀念物;紀念碑 / 大廈 / 建築學 / 藝術 / 澳門歷史城區 / 緩衝區 / 文化遺產 / 文物保護 /
-
摘要關於被評定屬“澳門歷史城區”的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建築群及地點的圖示範圍及有關的保護區。(補充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3/92/M號法令附件V)。
-
頁數第996-998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補充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四副刊第83/92/M號法令附件V。
本批示被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11/2013號法律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