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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2/2006
  • 公佈日期
    2006-07-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分類;評核;評分 / 紀念物;紀念碑 / 大廈 / 建築學 / 藝術 / 澳門歷史城區 / 緩衝區 / 文化遺產 / 文物保護 /
  • 摘要
    關於被評定屬“澳門歷史城區”的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建築群及地點的圖示範圍及有關的保護區。(補充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3/92/M號法令附件V)。
  • 頁數
    第996-99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補充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四副刊第83/92/M號法令附件V。
    本批示被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11/2013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