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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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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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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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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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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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澳門政府船塢 / 收費;票價 / 車輛之檢驗 / 保養與維修 / 公共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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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政府船塢對公共實體車輛所進行之檢驗、複查及修理的工作予以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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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35-10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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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核准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所指的政府船塢對公共實體車輛所進行之檢驗、複查及修理的工作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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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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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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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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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