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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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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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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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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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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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 / 技術援助;技術支援 / 自然災害 / 災難 / 組成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衛生局 / 教育暨青年局 / 經濟局 / 社會工作局 / 體育發展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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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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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65-7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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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第七款至第九款以及修改第十款條文。
本批示原第十款和第十一款分別改為第七款及第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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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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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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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