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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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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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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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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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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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職務之終止 / 私人企業 / 私人業務 / 主要官員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禁止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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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佈“拒絕許可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九條所指人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的原則及標準”,以及申請許可時使用的印件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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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33-5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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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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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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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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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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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