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3/2010
  • 公佈日期
    2010-07-1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職務之終止 / 私人企業 / 私人業務 / 主要官員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禁止 / 印刷品;印件 / 2010 /
  • 摘要
    公佈“拒絕許可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九條所指人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的原則及標準”,以及申請許可時使用的印件的格式。
  • 頁數
    第533-53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