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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3/2021
  • 公佈日期
    2021-12-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2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計劃;大綱;節目;方案 / 津貼 / 保險 / 衛生;健康 / 居民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社會福利 / 居留;居所 / 珠海 / 廣東省 / 中國 /
  • 摘要
    訂定第16/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內地地區為珠海市、中山市及江門市。
  • 頁數
    第627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2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6/2020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4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