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5/2009
  • 公佈日期
    2009-06-0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印刷品;印件 / 醫療券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永久性居民 / 醫療補貼計劃輔助中心 / 衛生局 / 2009 / 2010 /
  • 摘要
    核准醫療券式樣。
  • 頁數
    第830-83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核准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5/2009號行政法規所指的醫療券的式樣。
    醫療券的有效期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且不得重新轉為有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5/2010號行政法規決定本批示的效力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