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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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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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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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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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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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醫療券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永久性居民 / 醫療補貼計劃輔助中心 / 衛生局 / 2009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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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醫療券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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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30-8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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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核准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5/2009號行政法規所指的醫療券的式樣。
醫療券的有效期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且不得重新轉為有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5/2010號行政法規決定本批示的效力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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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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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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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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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